各省市统计局、人事局、省有关部门职称办:
根据省职称办工作部署,经研究,江苏省统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拟于8月份召开评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评对象
(一)凡在我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对照国家和我省职称政策及《江苏省统计专业高级统计师资格条件》,按照规定程序申报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可不受户籍、档案、年龄、单位性质和身份的限制。
机关工作人员取得高级统计师资格不与工资福利等待遇挂钩。
(二)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个人自愿原则申报,所取得的高级统计师资格作为其本人统计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二、资格条件
高级统计师资格条件仍按《江苏省统计专业高级统计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03]2号)执行(详见“江苏统计信息网”,网址为www.jssb.gov.cn)。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意见》(苏人发[2004]24号)和2005年全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现将《江苏省统计专业高级统计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03]2号)中的外语、计算机要求说明如下,并对著作、论文和统计分析要求调整如下:
(一)外语要求
对申报评审统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不作职称外语要求。
(二)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1、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长期有效。
2、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免试职称计算机。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提供市或省级主管部门职称办(人事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一份。
(二)提供《江苏省统计专业高级统计师资格条件》要求各类材料,并用档案卷宗封面装订成两册(“申报表”及其复印件、证书原件、著作除外),编写目录,标出页码,并注明符合《江苏省统计专业高级统计师资格条件》的第几条第几款。第一分册包括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书复印件,有关证明材料,奖状复印件等;第二分册包括各类文章、讲稿等,与文章、讲稿有关的证明、奖励等材料放在所属文章、讲稿的前面一起装订。
(三)对照《江苏省统计专业高级统计师资格条件》第七条第三款,提交由省辖市或省主管部门职称办审核盖章的所在单位证明,不必提交原件。
四、申报材料的报送时间
2005年6月30日为报送材料的截止日期。请各有关单位抓紧布置,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推荐、审核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集中报送省统计局职称办,联系电话:025-86631240.
五、评审费用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费用为每人500元。
江苏省统计系列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