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统计局,市各部、委、办、局、集团(公司)、直属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97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2005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05]1号)精神,现对2005年我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5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定为10月16日。
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时间为:
上午 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 2:00— 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时间为:
上午 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 2:00— 4:30 统计工作实务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二)报考统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20年,且从事统计及相关专业工作满15年,并取得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满4年。
2、高中、中专毕业,从事统计及相关专业工作满15年,并取得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满4年。
3、大专毕业后从事统计及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4、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统计及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5、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统计及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6、获得博士学位。
(三)报考统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10年。
2、高中以上学历。
三、教材、大纲
2005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定,考试指定用书也根据大纲进行了重大调整。
四、报名宣传
各辖市、区统计局及市各有关部门,要抓紧时间做好资格考试的宣传动员、报名组织工作。要利用媒体、会议、文件、网络等多种形式,多管齐下,广泛宣传统计专业标准化考试的要求、答题方式、题型题量等,使考生及时了解考试有关信息。
五、考务管理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人事部关于资格考试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严肃考纪考风,扎实细致地做好考纪宣传工作,使考生加深对考纪重要性、必要性、严肃性的理解,提高遵守考纪的自觉性。同时,要及时做好资格考试的报名工作和考试指导用书、大纲的征订工作。根据江苏省统计系列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苏统职办[2005]2号》文件要求,首次教材征订数请在5月1日前报市统计局办公室,征订补充教材数上报时间为5月20日前。为保证教材征订及时准确,各有关单位请以书面形式上报教材征订单。资格考试报名手续可在市统计局办公室(市政府大院内四号楼513室,电话:6606387),或市统计培训中心(光华路208—1号,电话:8829940)办理。
六、信息查询
为方便考生及时查询考试成绩,国家考办开设了“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热线查询电话”,当地电话号码为 “16899111”,北京“010-16899111”。考试结束两个月后,考生可拨打热线电话查询考试成绩,也可通过中国统计信息网查询有关考试信息。
七、考试收费
2005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按《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2003}124号、苏财综{2003}41号)执行。具体收费标准是:中、初级考试每人收取考试费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