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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2005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2005-5-9 0:0  【 】【打印】【我要纠错

  市直各单位人事处,各县(市)统计局、人事局,区统计部门、人事局,中央、省属驻长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国家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05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05]1号)精神和省统计局、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5年全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统[2005]3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2005年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凡报名参加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含中、初级),应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热爱统计事业、遵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款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的学历。

  (三)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款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统计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统计工作满四年(或大专以上学历任统计初级职务满四年者)。

  2、获硕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一年(或博士学位毕业)。

  3、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统计工作满两年。

  二、报名时间:

  5月10日-6月25日上午8:00-下午5:00(节假日休息)

  三、报名办法及注意事项:

  除县(市)所在地考生由县(市)统计局统一归口办理报名手续外,其余考生由单位人事部门或本人持学历证、统计证、初级资格证(限报中级考生)三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人事部门证明(核实统计工龄),《全国统计专业    级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和三张同底一寸免冠相片到市统计局人事教育处(市政府新址大楼12楼1239房,电话:8666139)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四、考试时间及内容:

  10月16日上午9:00-11:30

  初级: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中级: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10月16日下午2:00-4:30

  初级: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统计工作实务

  五、其它:

  今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仍然实行标准化考试题型,请按教材和考试大纲要求,作好应试准备。

  长沙市统计局          长沙市人事局
二○○五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