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会计、审计,统计为“根基”、三计之“前计”,依法考试中的“重计”和“大计”。据国家人事部考试中心日前发出的《通知》称,2005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0月16日举行,4月25日起,上海地区开始进行报名,相关培训由市统计局培训中心组织。
人才需求显然不足
据了解,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向决策部门提供统计资料和咨询意见。国家对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考试通过者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能力,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决定其职务和待遇。自考试制度推行以后,各地区、各部门不再进行统计专业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为评定相应统计专业职务而组织的考试也不再进行。
目前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注册数已超过50万家,但统计专业人员总数仅10万名左右,其中统计员上岗证书大约6.5万张,初、中两级资格获得者不足5万名。与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需求相比,显然还有距离。
报名起点为高中
目前考试只设“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等两个级别。
参加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遵守统计职业道德等基本条件,还须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二、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三、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四、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五、获博士学位。
首次向港澳人士开放
据有关人士介绍,报考人员参加工作年限、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对经评审获得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并已被单位聘任中、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如本人自愿,也可以报名参加相应等级的资格考试;对1995年底前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员资格的人员,如需聘任助理统计师职务,一般应先通过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
2005年起,对符合以上规定的报考条件的港澳居民,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统计专业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时,应根据相应级别的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及以上学历,或者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统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免冠1寸同版照片等证明材料。
证书全国各地有效
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和《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等2门;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和《统计工作实务》等2门。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试题全部采用客观题,考生应在答题卡上回答。
2005年度,统计专业初、中级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的内容均作了必要调整。其中初级《统计基础知识和实务》实务部分和中级《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的内容,均有较大改动。各科考试全部合格者,可获得由国家人事部和统计局统一印制、共同用印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国有效。
依法行使3大职权
据了解,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可以依法独立行使三大职权:
一、统计调查权:调查、搜集有关资料,召开有关调查会议,检查与统计资料有关的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调查对象应当依照《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和情况,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二、统计报告权:将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和情况加以整理、分析,向上级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提出统计报告。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阻挠和扣压统计报告、以及篡改统计资料。
三、统计监督权:根据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监督,检查国家政策和计划的实施,考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工作成绩,检查和揭露存在的问题,检查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