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97号)和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05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05]1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的实际情况,现将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北京地区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在统计岗位上从事统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2、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人员,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精神,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报名点进行报名。
3、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2)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3)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
(4)实行资格考试制度前,已担任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符合上述第1条基本条件中规定的要求,如本人自愿,也可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4、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5年底。
5、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2005年10月16日(星期日)
级 别 考 试 时 间 考试科目名称
初级资格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 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三、报名办法:
1、首次报名人员可从2005年4月8日开始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bjpta.gov.cn),在线填写《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用A4纸下载打印,按规定贴好本人近期免冠二寸(45mm×34mm)同底版照片两张,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同时要在右上角照片处加盖骑缝章)。档案存放在人才服务中心的人员,由存放档案部门审核盖章;在北京地区工作,但户口关系不在本市的外埠人员,由受聘单位审核盖章。报考人员持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明(以上均为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再办理报名手续。
2、2004年在本市已经参加过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可在下列两种方法中任选一种方式报名:
(1)网上报名:2005年4月8日—16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按照网上的要求报名。
(2)现场报名:2005年4月8日开始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线填写《申请表》,并下载打印,按规定贴好本人近期免冠二寸(45mm×34mm)同底版照片一张,持身份证明原件、成绩通知单或准考证,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凡按照正确方式办理了报名手续的报考人员请于2005年9月27日至10月12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明、准考证,在准考证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报名时间及报名地点:
报名时间:2005年4月12日~16日。
报名地点:北京建工培训中心(东直门外新中街11号院内)。
联系电话:64165149.
五、考试成绩将于2005年12月上旬公布。参加考试人员可通过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热线电话16899111和中国统计信息网(www.stats.gov.cn)查询成绩。领取证书时间于2006年初在北京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bjpta.gov.cn)上公布。
六、考试咨询电话:1605700、63959161、63959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