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统计局、人事局,市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统计局、浙江省人事厅《关于2005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统[2005]19号)精神,现将我市2005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办法和时间
1、报考统计专业初、中级资格人员必须持有经年检合格的《统计证》。其他条件仍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1995]46号)规定执行。
2、考试报名以属地原则进行。先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加盖公章(报名条件见附件1),并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照片一寸二张。报名时,还需提交本人学历、身份证、已取得专业资格证书和《统计证》复印件一份(如个人直接报名需带正本和复印件,正本审核后归还)。各区、县(市)所属单位由主管部门汇总后到各区、县(市)统计局报名,并经各区、县(市)人事局审核后向市统计局报名;省、市级各部门将名单汇总后到市统计局报名;驻杭中央部属单位、部队和省、市直单位的统计人员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直接到市统计局报名。报名地点设在杭州市统计局办事窗口(莫干山路二号、市府大楼西裙房一楼)。咨询电话:85252716.85253216.
3、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 4月18日 —22日,逾期不再受理。
4、各级人事、统计部门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要进行认真审查,并在报名表有关栏目内加盖印章。
二、考试时间及考场设置
1、考试时间为 2005年10月16日 (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 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
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 4:30 统计工作实务
2、全市初、中级资格考试考场设在杭州市区。
三、其他
1、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时间为2005年12月底。
2、原从事与统计工作相近的其他经济工作的专业工作年限,可连续计(换)算成统计专业工作年限。
3、2005年统计专业资格考试仍然采用标准化考试,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的内容均作了必要的调整。各区、县(市)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的订购数,务必在 4月25日 前上报市统计局人事教育处。报考人员的建库软盘必须在 6月10日 前上报市统计局人事教育处。
4、考务费收取标准按浙统考办[2000]1号文件规定执行,收取标准如下:
项目级别 考试费
中级 21
初级 105
杭 州 市 统 计 局
杭 州 市 人 事 局
二00五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