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黑人函[2006]45号《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2006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06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6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6年10月15日进行。
初级资格考试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 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
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 4:30 统计工作实务
二、报名条件
2006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仍按国家统计局和人事部下发的《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1995]46号)执行(附件1)。凡符合条件人员均可自愿报名参加本次考试。
三、报名时间、程序
报名程序:考生在网上(www.hljrstbb.gov.cn)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打印报名表;网上报名时间为2006年3月13日-24日。在报名表上加盖单位印章后,携带有关毕业证书及资格证书,由单位统一或个人到哈尔滨市职称考试指导中心报名,现场报名时间为2006年3月22日-28日(节假日休息)。考试收费每人77元。
四、考试用书及培训
有关考试用书及培训工作均由统计部门负责,考生可与当地统计部门联系。
五、考试信息查询办法
考试信息热线电话:160、16899111、010-16899111;互联网:http://www.stats.gov.cn(中国统计信息网)。考试结束一个半月后,应考人员可拨打热线电话查询考试成绩。
附件:1、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二○○六年三月八日
附件1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初级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3、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或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十年。
二、中级
报考统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除具备上述1、2条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
2、获硕士学位后,从事统计工作满一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后,从事统计工作满二年;
4、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统计工作满四年;
5、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统计工作满六年;
6、高中或中专毕业后,从事统计工作满十五年,并担任统计初级职务满四年;
7、初中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二十年,且从事统计工作满十五年,并担任统计初级职务满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