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人考函[2006]10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统计局,市直及外地驻烟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省人事厅、省统计局《关于200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6]2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报名时间
2006年我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为2006年4月24日至4月28日。请各部门在此期间,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考务科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芝罘区南大街61号,联系电话:6683333)
二、报名组织
报名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地、各单位(或存档单位)具体组织。
报考人员应填写(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山东省人事考试报名通用信息卡》各一张,在规定的位置按要求粘贴照片,并向单位提交毕业证、学位证、统计上岗证、聘任证等相关材料。报名表由考生登录烟台人事考试网(ytrsks.gov.cn)下载打印;信息卡由各地、各单位统一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考务科领取。各地、各单位对报考人员初审合格后,在报名表上加盖公章,携带报名表、信息卡及其它有关证件,报市人事考试中心,并按规定缴费。
各级统计部门参与报名资格的审查,并具体负责考前培训和教材征订工作。有关事宜,请与市统计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6692191.
三、其它事项
(一)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精神,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本年度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报名点进行报名。
(二)考生在报名时,请按文件要求认真填写(填涂)报名表和信息卡。为确保考生报名信息准确无误,请考生于2006年5月1日开始,到烟台人事考试网查询报名信息。如有错误,请于7月5日前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考务科办理信息更改手续。因未按以上规定办理而最终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
各县市区人事、统计部门要主动协调,互相配合,共同部署有关事宜,认真落实各项考务规定,切实做好200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
附件:
1.《关于200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6]29号)
2.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在统计岗位上从事统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三)具有统计上岗证书。
二、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二)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三)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四)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五)获博士学位;
(六)实行资格考试制度前,已担任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符合基本条件中规定的要求,如本人自愿,也可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烟台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