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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2006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2006-4-6 14:22  【 】【打印】【我要纠错

各区人事局,经济功能区人事部门,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统计局、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开展2006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粤统字〔2006〕7号)的精神,200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0月15日举行。为做好我市的考试考务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全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人工报名的办法,凡在珠海市报名的考生,均须在指定时间到报名点报名。

  (一)报名时间:2006年4月26日至28日。

  (二)报名地点:市人事考试中心(香洲区柠溪路双竹街82号二楼)。咨询电话:2288109、2289109.

  (三)报考人员必须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填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1份,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用A4纸复印,原件经报名点审核人员核对后退回);

  3、半年内拍摄的本人小一寸免冠正面同版黑白照片3张(1张贴在报名表上,另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四)报名程序:考生到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交纳考务费→交《报名、发证登记表》和相关材料→领取报名回执→完成报名。

  二、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一)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 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二)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 4:30 统计工作实务

  三、考场设置

  200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珠海设置分考点,考点详细地址及考场、考号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二)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三)报名资格要求:

  1、凡初中毕业工作满10年或高中毕业以上学历的在岗统计工作人员均可报考初级。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岗统计工作人员均可报考中级:

  (1)初中毕业工作满20年,专业工作满15年,任初级职务满4年。

  (2)高中或中专毕业,专业工作满15年,任初级职务满4年。

  (3)大学专科毕业,专业工作满6年。

  (4)大学本科毕业,专业工作满4年。

  (5)研究生班结业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工作满2年。

  (6)获得硕士学位,专业工作满1年。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工作年限及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6年12月31日。

  五、其他事项

  (一)按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考务费每科50元。

  (二)考试指定用书的预订以自愿为原则,与报名同时进行。    初级考试用书每套36元,指南25元;中级考试用书每套68元,指南35元。

  (三)考生必须于考试前10个工作日自行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并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赴考,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四)全国统考办开设了“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热线电话01016899111”。考试结束一个半月后,应考人员可拨打热线电话查询考试成绩,也可通过中国统计信息网(http://www.stats.gov.cn)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等信息。

珠海市人事局
二○○六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