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事局、统计局,市直及驻青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统计局《关于200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6]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06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6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定于2006年10月15日,具体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初级资格考试: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
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二、报名时间及办法
2006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为4月10日至5月10日。
各区(市)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各区(市)人事局和统计局审查同意后,统一报青岛市统计局人事教育处;市直各部门及中央、省驻青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各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同意后,统一报青岛市统计局人事教育处(闽江路7号,市政府办公大楼后楼0702房间,电话:85912272 85912237)。
各区(市)、各部门要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明等,将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的考试登记表、一寸近期同版正面免冠照片3张(其中一张贴在登记表上)和本单位的《资格考试报名花名册》(附件2)于2006年5月31日前报市统计局人事教育处审核。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关于人事考试资格证书发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3]23号)要求,在证书发放前,青岛市人事局将对合格人员的报考条件进行复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办理证书。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坚持原则;
2、热爱统计工作,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全国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两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5、获博士学位。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按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计算。工作年限计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06年12月31日。
四、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4]56号)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51元。
五、其它事项
(一)2006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只在青岛市市区内设置。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二)2006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考试用书、《大纲》、《学习指导与复习》考生可自愿订购,征订工作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各区、市、各单位将征订数汇总后,务必于2006年5月10日前报市统计局人事教育处。
(三)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在考试年度内取得相应级别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作为办理资格证书的依据之一(详见青岛市人事局《关于2006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办发〔2006〕34号))。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宣传动员,并抓紧组织报名工作。要严格掌握报名条件,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考试有关问题的宣传,使报考人员熟知考试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确保今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青岛人事局考试中心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