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部门、中省直驻鞍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事厅、辽宁省统计局《转发全国统考办关于2006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辽统字[2006]10号)文件及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06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06]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的考务工作,现将具体报名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报名
1、报名日期:2006年5月15日—19日。
2、收费标准:考务费每人12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3、报名地点:鞍山市人事考试中心(市人事局西楼服务大厅5号窗口)。
4、报名办法:报考人员可从2006年5月15日开始,登录鞍山人事人才网,按要求下载打印《2006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简称《报名表》,下同),并如实填写,没有上网条件的考生也可到报名地点领取《报名表》后填写。贴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持《报名表》到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在规定栏目内填写单位经办人姓名,并在该栏目和右上侧考生照片左下角盖章。已办理人事代理的考生,到市人才服务局人事代理处审核并盖章。要求考生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持审核后的《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及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并提供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 (学历证书、职称证书) 原件到报名地点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二、考试时间
2006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定为10月15日。
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三、报名条件
(一)、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二)、学历、资历
1、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政治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2、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政治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专学历,从事统计工作满六年,大学学历,从事统计工作满四年。
(2)、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统计工作满二年。
(3)、获硕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一年;获得博士学位者。
四、有关问题
1、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标准化考试,答题卡送全国统考办集中机读阅卷。
2、考生应考时,可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计算器(无储存功能)。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草稿纸及试卷卷本考试结束后一并收回。
3、考试大纲及教材
200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中、初级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的内容与2005年考试用书内容基本不变,2005年的考试用书可继续使用。
考试教材:考试用书共三本,其中中级考试用书分为《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和《统计工作实务》;初级考试用书为《统计基础知识和实务》。
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分为《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大纲》和《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考试指导用书:《中级学习指导与习题》;《初级学习指导与习题》。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工作。
2、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的报名条件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鞍山市人事局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