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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度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12-12 8:21  【 】【打印】【我要纠错

国人厅发[2007]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07年度统计专业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国家统计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计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二、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向各地发送考试成绩软盘和合格人员名单。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事部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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