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济人字[2007]49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统计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鲁人办发[2007]6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0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考试日期定为10月21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二、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照《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1995]46号)规定执行(附件)。在资格审查中对工作年限的掌握,按照《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中第六条规定执行。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200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为4月10日至30日。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到济南市统计局函大站(经二路166号)办理报名手续,联系电话:86263521,86263553。
四、收费标准
按照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考务费每人每科51元。
五、考务组织管理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填涂错报名卡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
(二)教材征订和考前培训由市统计局负责,采取自愿的原则,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
(三)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加强宣传,严格报名条件,坚决杜绝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OO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事项
一、考试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2、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3、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4、获博士学位。
(四)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按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执行。工作年限计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二、教材征订
2007年全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用书3本,其中中级考试用书为《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和《统计工作实务》;初级考试用书为《统计基础知识和实务》。
教材征订工作从4月10日开始至4月30日止,与2006年考试用书相比没有大的变化,如需预定请务必于截至日前到报名点缴费预定。
中级用书:《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32元;《统计工作实务》28元:《大纲》8元:《学习指导与习题》35元。
初级用书:《统计基础知识和实务》30元;《大纲》6元;《学习指导与习题》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