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梅市统[2007]14号
各县(市、区)统计局、人事局、市直及驻梅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统计局、人事厅《关于2007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粤统字〔2007〕1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07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全国统一定在今年的10月21日
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如下:
(一)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二)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二、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二)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三)资格要求:凡初中毕业工作满十年;高中毕业以上学历的在岗统计工作人员均可报考初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岗统计工作人员均可报考中级:初中毕业工作满二十年,专业工作满十五年,任初级职务满四年;高中或中专毕业,专业工作满十五年,任初级职务满四年;大学专科毕业,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专业工作满四年;研究生班结业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工作满两年;获得硕士学位,专业工作满一年。
在资格要求中,报名资格所要求的从事统计工作的年限,计算到2007年12月底,初级职务含统计员、助理统计师。
三、报名时间
2007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定于4月20日至5月20日(节假日除外)。
四、报名办法
按属地原则,各县(市、区)考生到所在地人事局进行资格审查后,将报名表及相关资料送统计局报名;县(市、区)统计局于5月25前,把报考考生资料及考务费、教材费一同报市统计局。市直及中央、省属驻梅单位的报考人员,直接到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查报考资格后,将报名表及相关资料送市统计局综合法规科报名。
报考人员须填写《200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见附表)一份,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彩色大一寸免冠正面同底相片三张(含贴报名表相片一张)。
五、报考费用
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标准收费。考务费按每科每人50元(含试卷费、管理费等),二科合计每人100元。
六、考场设置
2007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标准化考场设置。考场的详细地址及考场、考号,在《准考证》上标明。
七、考试教材的订购
2007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由省统计局人事处统一向全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订购。初级每套36元,包括考试大纲、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中级每套68元,包括考试大纲、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统计工作实务。
今年考试教材内容没有变化,去年已报名的考生,可以不再订购教材和复习资料。
八、特别说明
我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报考考生自学,关键围绕大纲熟读教材,市统计局不组织培训。
九、各县(市、区)人事局、统计局要尽早开展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各有关工作,特别是要认真做好报考人员的宣传发动工作,做好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无论何时,经查属实的,将按人事部令第3号予以处理。
2007年中国统计信息网正式开通考试成绩查询业务,电话查询(考试成绩)热线将停止使用。考试结束两个月后,考生可登陆中国统计信息网(http://www.stats.gov.cn)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
咨询电话:市统计局综合法规科:2250404。
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2250642。
梅州市统计局
梅州市人事局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