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委局,驻洛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事厅豫人考〔2007〕5号文件的通知,现将2007年我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2007年10月21日全天考试。
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时间、科目: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时间、科目:
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考点设在洛阳市区。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并担任助理统计师满四年;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4、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5、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6、获博士学位。
报考人员参加工作年限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
三、获得资格条件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即每个考生两个科目必须一次考试全部合格方可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报名办法
1、报名采用单位打印考试报名审批表(含表格内容)、计算机管理的办法。手工填写的报表,一律不予受理。
2、凡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由其所在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分级别汇总打印《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批表》(见附件),报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后办理报名手续。报考人员需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同时还需到洛阳市人事考试中心信息采集室统一用数码成像技术照像(4月16日-20日),本次报名每人需交三张照片。应考人员所持过期身份证必须在考试前更换,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3、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考试报名工作,由市人才交流中心负责。
4、根据省发改委、财政厅豫发改收费〔2004〕第1054号文件规定,对报考人员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收40元。
五、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4月25至27日,各主管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到市行政服务大厅三楼人事局窗口进行资格终审并办理报名手续。
5月22日前市人事考试中心将报名数据、考务费交省人事考试中心。
10月上旬各主管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10月21日全天考试。
六、考试培训
考生可统一到市统计局订购统计专业考试大纲和指导用书。
七、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的要求,把好资格审查关。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市人事考试中心一律不接受报名。
(二)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标准化考试方式,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做答,在试卷上答题无效。
(三)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入场,并携带必要的应考文具:钢笔或签字笔(黑色或蓝色字迹)、2B铅笔、橡皮和无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其它物品一律不得携带。
(四)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准跨市地、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五)报名表所打印姓名必须与身份证姓名相同;答题卡和考卷上所填姓名必须与准考证、身份证上姓名相同。考生打印姓名不得用繁体字、异体字和不规范简化字。
洛阳考试中心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