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局,市直及驻汴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考[2007]5号)的规定和安排,现将2007年度我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2007年10月21日考试
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时间、科目: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时间、科目:
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并担任助理统计师满四年;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4、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5、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6、获博士学位。
报考人员参加工作年限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
三、获得资格条件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即每个考生两个科目必须一次考试全部合格方可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报名办法
1、报名采用打印填写考试报名审批表、计算机管理的办法。手工填写的报名表,不予受理。
2、各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打印填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批表》(见附件1),经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后,分级别汇总打印填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批表》,到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考试科进行资格审查后办理报名手续。
3、报考人员需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及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每张照片背面均须标明各人的姓名、单位和报名序号。各单位应将全部报考人员的照片按报名序号排列好。)
4、根据省发改委、财政厅豫发改收费[2004]第1054号文件规定,对报考人员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收40元。
五、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2007年4月19日——29日统一组织报名。
2007年10月中旬核发准考证。
2007年10月21日全天考试。
六、考试用书事宜请与市统计局联系。
七、注意事项
(一)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标准化考试方式,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做答,在试卷上答题无效。
(二)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应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或蓝色字迹)、2B铅笔、橡皮和无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其它物品一律不得携带。
(三)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地区或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四)坚持政务公开。考生可登陆中国统计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
开封市人事局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