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事局、统计局、枣庄高新区经发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统计局鲁人办发[2007]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今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
一、考试时间
2007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日期定于2007年10月21日。
各科目考试时间为:
初级资格考试: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
上午:9:00—11:30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统计工作实务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2、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3、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获博士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按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执行。
工作年限计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07年12月31日。
三、报名注意事项:
(一)报考者本人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一式两份,学历证书(均需原件)、本人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照片一寸4张、二寸1张。
(二)按照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考务费每人每科51元,合计102元。
(三)各区(市)人事局、统计局、枣庄高新区经发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后,于5月14—15日携带有关材料及征订单到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办理报名手续。各区(市)、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掌握报名条件,认真进行资格审查,自觉遵守考试纪律,确保2007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枣庄市人事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