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度统计专业技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报名时间:2007年4月24日至4月29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地点:泰安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泰安市人才市场南三楼,位于东岳大街西段望山宾馆路口东南。报名联系电话:8298459,8219319。
三、报名时需填写《200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可到报名点领取,也可在网上下载),提供近期一寸同底版黑白免冠照片两张(表贴两张)、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原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四、考试收费标准每人每科51元。其他事项按鲁人办发[2007]61号文件(附件1)执行。
五、考生务必于2007年5月28日至6月1日登陆泰安人事考试信息网核对报名信息,如信息有误,在2007年6月10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泰安人事考试中心更改。
六、准考证领取时间:2007年10月15日至10月19日(不再另行通知)。
七、考生报名时应提供有效证件。特别提示:(1)过期身份证视为无效证件,影响考试后果自负。(2)考生本人填错报名表或未上网核对信息,影响考试后果自负。
附件1、报名条件
1、在统计岗位上从事统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具有统计上岗证书。
2、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人员,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2)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3)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
(4)实行资格考试制度前,已担任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符合上述第1条基本条件中规定的要求,如本人自愿,也可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4、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7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