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考函[2007]2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统计局《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人事部<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职改办字〔1995〕009号)和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0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0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0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北京地区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在统计岗位上从事统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人员,还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精神,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需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5、获博士学位;
6、实行资格考试制度前,已担任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符合上述第(一)条基本条件中规定的要求,如本人自愿,也可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7年年底。
(四)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凡符合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应向资格审核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日期 |
级别 |
时 间 |
科 目 |
10月21日 | 初级 | 上午9:00—11:30 |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
下午2:00—4:30 |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 ||
中级 | 上午9:00—11:30 |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 |
下午2:00—4:30 | 统计工作实务 |
三、报名及打印准考证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报考人员需持有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网上报名按照“非首次报考人员”和“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一)非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07年7月5日至2007年7月25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下同),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
(二)首次报考人员操作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须于2007年7月5日至7月12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提交《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
2、提交完成后,使用A4纸打印《资格审核表》,按规定粘贴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照片两张,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并盖章;
3、持《资格审核表》、报考人员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执照、护照,下同)、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未取得学历的应届毕业生还需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上述证件均需原件),于2007年7月12日至7月14日到北京建工培训中心(地址:东城区东直门外新中街11号院4号楼,联系电话:64165149)进行资格审核;
4、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07年7月25日之前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三)凡已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07年10月16日至10月18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其他
1、北京市统计局统计教育中心负责考试大纲及教材的征订(地址:崇文区永内东街7号,天坛南门向东100米北京现代职业学校院内北楼306室;联系电话:67026150,67018362)。
2、2007年中国统计信息网正式开通考试成绩查询业务,电话查询(考试成绩)热线将停止使用。考试结束两个月后,考生可登录中国统计信息网(http://www.stats.gov.cn)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
3、考试咨询电话:1605700、63959161、63959162.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七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