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定于2008年2月25日至2月29日发放。
发放时间:2月25日至2月29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发放地点: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二楼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审核发证窗口11号窗。
发放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四章第十五条规定,“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参加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的,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
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将对合格考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颁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审不合格的,成绩作废,证书收回。
本年度合格考生需按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报考条件见附件1),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以及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1张到以上指定窗口领取证书、合格人员登记表。因故不能本人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需出示代领人身份证。
根据深圳市工商物价管理局深价联字[2005]4号文,将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本费7元/证。
注意事项:如合格考生未在规定时间领取资格证书,请于正常上班时间拨打电话83777159查询补领证书事宜。
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1:
200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考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并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报考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学历、资历必须符合下表要求:
高中以上学历 |
从事统计或相近专业工作 | |
大学专科毕业 |
从事统计或相近专业工作满6年 | |
大学本科毕业 |
从事统计或相近专业工作满4年 | |
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
从事统计或相近专业工作满2年 | |
获硕士学位 |
从事统计或相近专业工作满1年 | |
获博士学位 |
注:
1、以上所要求的学历必须是国家教委认可的毕业证书。结业证书、专业证书无效;
2、参加工作和担任专业职务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07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