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办发[2008]8号正保会计网校
各市人事局、统计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省人事厅、省统计局《关于开展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5〕26号)和人事部、国家统计局《关于2008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89号)要求,现将2008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范围
从事统计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人员。
二、报名条件
根据《山东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办法》(鲁人发[2005]26号)规定,凡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规定的考试成绩,合格证、考试成绩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或符合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规定的免试条件。
3、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4.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各年度考核称职或合格以上。
(二)学历及资历条件
1、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满5年。
(4)取得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又获得大学本科或硕士学位的,所学专业应是统计专业或相近专业,在取得学历或学位后继续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以上,并同时符合以上(2)或(3)项规定的相应资历要求。
2、对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资历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取得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业绩显著,成绩突出的人员,允许破格参加考试。其破格报名条件按照《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鲁人发[2005]15号)执行。
三、考试
(一)考试内容
2008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内容请参见《高级统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考试科目为《高级统计实务》,考试时间为18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运用统计专业知识、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分析、解决和处理统计业务的综合能力。
(二)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为2008年6月22日上午8:30至1l:30.
考点设在济南市。
(三)考试报名
1、报名的组织及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间为2月25日至3月25日。报名按属地原则进行。各市报名工作由各市人事局、统计局组织,报名资料由各市人事局、统计局审核同意后于3月28日前送省统计局人事处(济南市山大路16号)。中央驻济(南)单位和省直部门(单位)驻济(南)报名人员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4月28日前统一到省统计局人事处报名。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查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呈报部门集中统一到指定地点报名。
各市人事局、统计局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齐全、真实,符合要求。呈报部门初审、签署意见、并加盖印鉴,填制《2008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情况表》(附件1,用Excel制表并报盘)。报名时,将《报名人员情况表》一式2份分别报省人事厅、省统计局。经省人事厅、省统计局审核同意后,核发准考证,参加考试。
2.报名材料包括:
(1)学历证书;
(2)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有效的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符合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规定的免试条件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人员,须提交符合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
(4)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模块(科目)合格证书。符合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第六、七条暂不参加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规定的人员,须由设区的市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高等院校人事处出具暂不参加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审核表。其中属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人员,须将免考部分科目(模块)证明、考试科目(模块)的合格证同时上报;符合省人事厅《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免试条件的,须提交免试审核表。
(5)《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附件2,2份,1份由呈报部门留存,1份报省统计局人事处);
(6)近期1寸正面同底片免冠彩色照片4张。
(四)考试用书
考试依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制定的《高级统计师实务科目考试大纲》,不统一编写考试用书和指定参考书目。
《考试大纲》的征订由各呈报部门于考试报名时一并统计,统一订购。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任职年限以及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2008年12月31日。
(二)考试合格人员将颁发考试合格证。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核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在全国范围内5年有效。考试成绩达到山东省合格标准的人员,由省人事厅、省统计局核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有效证明,在山东省范围内当年参加评审有效。考试成绩可通过山东人事信息网、山东省统计信息网查询。
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由省人事厅、省统计局行文公布。
五、严肃考试纪律
各级人事、统计部门和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做好考试考务工作,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纪律和操作规程,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责任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
山东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0531-86912801
山东省统计局人事处:0531-88903281
附件:
山东省人事厅
山东省统计局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