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福建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考试报考简章
根据福建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8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08]1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对2008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对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全国统计考试办将按规定核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5年有效。省人事、统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人才需求情况,确定当地当年的使用标准,由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颁发考试有效证件,该证明在本省范围内本年度的评聘工作中有效
二、2008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考试科目为《高级统计师实务》。
三、考试时间:2008年6月22日上午8:30-11:30
四、报考条件:
(一)本省各类企事业、机关单位中直接从事统计工作人员,中央和国务院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中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均可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二)参加考评工作扩大试点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各年度考核称职或合格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获博士学位取得统计师资格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满7年;
5、对个别虽不具备上述条件规定的学历、从事统计工作年限,但确有真才实学,取得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允许破格参加考试和评审。其破格报名条件按照《福建省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精神执行;
6、行政机关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专职从事统计(或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统计(或相关专业)工作16年以上的可直接报名参加考试。
五、报名时间:从2008年1月30日起到4月20日止。
六、收费标准暂时按省物委、省财政厅(闽价[2003]费字133号)中的中级考试费用规定的标准收费。
七、报名办法及地点:凡符合以上规定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持工作单位介绍信、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两张到各市、县(市、区)统计职改部门办理有关报考手续。
福建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