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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2008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8-3-17 11:31  【 】【打印】【我要纠错

关于2008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人办发[2008]26号

各区(市)人事局、统计局,市直及驻青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统计局《关于2008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8]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鲁人办发[2008]8号文件精神要求,凡从事统计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文件规定报名条件的在岗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本人填报报名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汇总,按照属地统计的原则,由所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区(市)统计局报名。各区(市)考试报名工作自即日起至3月18日结束。各区(市)统计局务必于3月21日前将报名申请表和汇总表及有关材料报市统计局人事教育处,由市人事局、市统计局审查同意后,再报省统计局人事教育处。

  三、报考人员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一)学历证书;

  (二)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有效外语考试成绩通知单;符合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规定的免试条件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人员,须提交符合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

  (四)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模块(科目)合格证书。对符合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第六、七条暂不参加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规定的人员,须由市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高等院校人事处出具暂不参加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审核表。其中属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人员,须将免考部分科目(模块)证明、考试科目(模块)的合格证同时上报;符合省人事厅《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免试条件的,须提交免试审核表。

  (五)《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2份,1份由呈报部门留存,1份报省统计局人事处);

  (六)近期1寸正面同底片免冠彩色照片4张(其中2张粘贴报名申请表上)。

  四、考试大纲征订工作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由市统计局具体负责。

  今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工作时间较紧。各区(市)统计局及各有关单位一定要重视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工作,在总结去年工作经验基础上,认真组织报名。同时要按文件规定,严格把关、认真核查,确保报名材料的准确无误。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得报名考试。

  联 系 人:市统计局  刘恩平

  联系电话:85912272  85912237

  附件:关于2008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岛市人事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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