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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08年高级统计师考试3月14至4月3日报名

2008-3-20 10:13  【 】【打印】【我要纠错

关于继续做好2008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统计局,各有关部门,各直属企业,中央驻宁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89号)和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有关考试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07]4号)的精神,现将我区2008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和分工

  自治区人事厅、统计局共同负责全区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工作,负责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并负责确定区内合格标准及有关政策的制定。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统计局,具体负责考试的宣传、调研、巡视、评审材料的收取、审核等工作。宁夏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评结合试点考试的考务工作

  二、报考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报考范围

  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宁单位)中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学历、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资格按以下4条规定执行外,其它条件均以我区现行的高级统计师评审条件(宁职改办[1996]38号)及相关文件的要求为准。受评审条件及考试成绩有效期的限制,报考人员根据自己所具备的学历、论文、继续教育、计算机应用能力等条件,自行决定能否报考。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统计师或相关专业(经济、会计、审计、工程,下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满5年;

  4、对不具备上述学历或工作年限规定条件,但统计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允许破格报名。破工作年限者,最多提前2年。破学历者,大专学历需从事统计专业或相近专业工龄满20年以上;中专学历需满25年以上。学历和工作年限不得双重破格。

  (三)报名程序

  我区 2008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凡在宁夏参加考试的人员,均须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3月14日上午9时起至4月3日下午5时。在上述报名时间内,考生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网址:http://www.nxpta.gov.cn)进入我区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受考生预报名。咨询电话:(0951)6198143,6198216。

  2、报名确认

  报名确认时间:2008年3月25日至4月3日(星期六、星期天不进行确认工作)确认地点为:自治区统计局人事处(自治区政府办公大楼0824室)。咨询电话:(0951)5043983,5053273。

  各单位或考生持规定的报考材料到自治区统计局人事处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

  3、网上报名两个步骤的具体操作程序、方法和材料见附件3。

  三、试点考试

  (一)考试日期定为2008年6月22日上午8:30-11:30。考试地点设在银川市。

  (二)考试采用开卷笔答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高级统计实务》。主要测试应试者运用统计专业知识、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分析、解决和处理统计业务的综合能力。

  (三)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国家统计局、人事部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核发考试成绩合格证,该合格证在5年内有效;考试成绩达到区内合格标准的人员,由自治区人事厅核发考试成绩证明,该证明有效期为1年。

  四、具体要求

  1、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和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2、各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把关、认真核查,确保报名材料的真实可靠。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得报名考试。凡在报名考试中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除取消当年考试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参加考试和评审。

  3、在申报评审前及评审工作结束后须公示评审结果,保证评审质量。具体申报工作及相关事宜另行发文通知。

  附件1、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办公室主任:贾红邦   自治区统计局党组书记

  副主任:    梅廷彦   自治区统计局局长

  罗成虎   自治区人事厅副厅长

  成  员:

  刘甘霜   自治区纪委驻统计局纪检组组长

  胡宁生   国家统计局宁夏调查总队副总队长

  李新民   自治区人事厅副巡视员

  王新华   自治区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

  赵继武   自治区统计局人事处处长

  赵金明   自治区统计局教育中心主任

  梁金泉   国家统计局宁夏调查总队人事处处长

  附件2、2008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附件3、

2008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报名程序

  1、在网上完成预报名

  任何地方(国内外)打开联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寻找到http://www.nxpta.gov.cn(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点击进入“网上报名”→跟随“指引”阅读并确认“网上报名协议”→填写并打印《2008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份))→《报名表》贴上相片→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以上事项由考生自己或在考试机构的指导帮助下完成)。

  2、在报名点完成“报名确认”

  (以下事项由考生或考生单位与考试机构共同完成)。各单位或考生持《报名表》(须经本人确认所填内容与网上数据一致并签名)和其它规定要求的申报材料→到自治区统计局人事处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和交纳考务费→完成报名。

  3、网上报名的考生不必前往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可在考试前15天内自行从网上在线打印准考证,并持准考证及正式有效身份证原件赴考,否则,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报考者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2008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报考者自行从网上在线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式一份。

  2、提交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经单位验印)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3、近期同版免冠1寸白底彩色照片3张。其中,1张贴在报名表上,另外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所有附件材料须用A4纸。

自治区人事厅
自治区统计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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