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考办字〔200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独组织考试的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48号)和《关于2008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89号)要求,现就2008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做出安排,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0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考试日期定为10月19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2008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日期定为6月22日。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8:30——11:30 高级统计实务
(注:2008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将在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重庆、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15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举行,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二、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查
各省(区、市)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尽早安排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加大考试报名的宣传动员力度,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注:厦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预计在四月中旬,具体时间将于厦门市统计信息网另行通知)
三、及时、准确上报考试信息
考试报名人数和考场设置是预定试卷的依据,各地应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考场人数一般按30人或25人设置,5人以下不设置考场。试卷预定种类分30份(袋装)、25份(袋装)、20份(袋装)、15份(袋装)、10份(袋装)、5份(袋装)六种。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报考人员有关信息的录入和汇总工作,确保信息质量,及时准确上报考试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严格遵照《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号码编排规则》的规定,编排11位的准考证号码,杜绝准考证的重码、错码现象。省(单列市)级考试办公室要对管辖的地、市、县上报的数据库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汇总。各地考试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各级别考试工作进度表,在规定时间内将考场设置及试卷预定单、应考人员数据库上报全国统计考试办公室。数据库格式和报送要求详见《应考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格式及报送办法》。
四、认真组织,扎实工作
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各项规定,扎实细致地做好各阶段的考务工作。妥善做好试卷运送、交接和保管工作,确保试卷安全,防止泄密事件发生。考试期间必须有专人值班,并至少在考试开始前一天将值班人员的姓名、职务、值班室电话、手机号码报全国统计考办。
今年考试继续使用考场情况记录卡,请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仔细阅读记录卡上的内容和注意事项,并做好指导监考人员正确使用(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卡的工作。考试结束后,要组织监考人员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卡,收齐答题卡,并将答题卡按照准考证号码顺序排列好,确认无误后与考场情况记录卡一起封装于答题卡回收袋内。因特殊情况,使用考试备用卷的要说明情况,并在考试备用袋上方注明“启用”两字。各地统计考试办公室应在考试结束一周之内将答题卡机要邮寄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考试成绩查询业务将于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在网上开通,考生可登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页,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为便于考生查询,可将网页域名(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打印在准考证的适当位置(如准考证背面)。
五、严肃考风考纪,加大考试监督力度
考风考纪是考试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是保证考试成绩真实有效的关键。要加大考试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强化考试管理和保密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严格考试纪律,落实考试管理工作责任制,确保考试各个环节工作的顺利进行。各考点应在入口处等明显位置标注考区、考场,并张贴考场示意图、考试时间、考场规则和应考人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等。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严肃处理。
二OO八年二月二日
统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在考试开始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置在课桌右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对。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60分钟内,不得交卷退场。
(二)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考生应按照要求在试题卷、答题卡规定的位置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码以及所在地区和单位等规定内容。
(三)试卷题目均为客观性试题,所有答案都要使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注意对准答题号作答。如要修改,先用橡皮擦拭干净后再重新填涂。试题卷所需要填写的内容须使用蓝色、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
(四)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允许考生携带签字笔(或钢笔)、2B铅笔、橡皮、普通计算器等文具,严禁携带其它物品进入考场。
(五)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开始后,要独立答卷,严禁交头接耳、交换试卷、偷看他人试题答案等,也不得自行向其他考生借用文具和计算器。要保持考场安静,禁止在考场内吸烟。
(六)考场工作人员要严格管理。考生进入考场后,监考人员要认真核对准考证,对已经带入考场的违禁物品统一存放在指定位置妥善保管。考试期间,发现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要及时提醒、制止,对严重违纪者在考场情况记录卡上记录考生准考证号码,取消其考试成绩。
(七)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对于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字迹模糊、有褶皱和污点等问题时,可以举手询问。
(八)考生在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开考场,如确需中途暂离考场的,须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人员陪同。提前交卷者,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九)考试结束前30分钟,监考人员提醒考生时间。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将答题卡和草稿纸反扣在桌面上。严禁考生将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监考人员要收齐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确认无误封装后方可离开考场。
(十)除佩带考区主任、主考、巡视、监考等有关工作标志的人员外,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在考试开始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置在课桌右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对。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60分钟内,不得交卷退场。
(二)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考生应按照要求在试题卷、答题卡规定的位置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码以及所在地区和单位等规定内容。
(三)考生必须使用蓝色、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在试题卷、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答题字迹要清楚、工整。考生除按要求填写规定的内容外,不得做其它任何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严禁携带传呼机、手机、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便携式手提电脑等有关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
(五)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开始后,要独立答卷,严禁交头接耳、交换试卷、偷看他人试题答案,也不得自行向其他考生借用文具和计算器。要保持考场安静,禁止在考场内吸烟。
(六)考场工作人员要严格管理。考生进入考场后,监考人员要认真核对准考证,对已经带入考场的违禁物品统一存放在指定位置妥善保管。考试期间,发现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要及时提醒、制止,对严重违纪者在考场情况记录卡上记录考生准考证号码,取消其考试成绩。
(七)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对于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字迹模糊、有褶皱和污点等问题时,可以举手询问。
(八)考生在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开考场,如确需中途暂离考场的,须举手示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人员陪同。提前交卷者,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九)考试结束前30分钟,监考人员提醒考生时间。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将答题卡和草稿纸反扣在桌面上。严禁考生将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监考人员要收齐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确认无误封装后方可离开考场。
(十)除佩带考区主任、主考、巡视、监考等有关工作标志的人员外,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