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有关考试工作的通知
蚌统[2008]8号
各县(区)统计局、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事部、国家统计局《关于2008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89号)和安徽省统计局、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有关考试工作的通知》(统考办字[2008]3号)精神,为了做好我市2008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范围、条件
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它非国有经济组织中凡符合《安徽省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统[2006]65号)文件规定的范围、基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人员及行政单位中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10年;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统计工作满20年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统计实务》。
今年考试时间为2008年6月22日上午8:30—11:30.
考点设在合肥市。
三、考试的组织与考试方式
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由国家统计局、人事部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统计考试办”)统一组织命题、统一阅卷。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内)负责报名、资格审核,各县(区)统计局、人事局负责宣传、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
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运用统计专业理论、相关理论知识,分析、解决和处理统计业务的综合能力。考试不指定教材,只印发考试大纲。
四、考试成绩的使用
全国统计考试办根据考试总体情况划定国家合格标准,考试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统计考试办核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5年有效。省统计考试办根据本省统计人员考试的实际情况,参照国家标准,划定当年省级合格标准,考试达到省级合格标准的人员,由省统计考试办核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省范围内当年有效。
考试取得国家或省级考试合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方可申报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
五、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按属地原则进行。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由各县(区)统计局统一向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内)报名;市直各有关单位,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向市统计局报
名。驻蚌各有关单位人员的报考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
报名时携带《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4张及有关证件(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书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考试报名工作从2008年3月10日至3月28日止。
六、考试大纲的征订及考试收费
考试大纲每本5元,由于距考试时间较近,为保证考试大纲及时发放到考生手中,大纲征订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
按照省统职改办(2007)1号函规定,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100元。
七、认真组织、按时上报
各县(区)统计局、人事局、各有关单位一定要充分重视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积极宣传发动,认真组织报名,同时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把关、认真核查,确保报名材料的真实可靠。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得报名考试,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确保我市2008年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八、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内)
联系电话:3125714、 3125733。
联 系 人: 吴 虹、 侯晓杰
蚌埠市统计局
蚌埠市人事局
二00八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