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甘人通[2008]29号
各市(州)人事局(职改办)、统计局,省直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促进统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探索科学、客观、公正的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人事部、国家统计局研究决定,2008年继续扩大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并确定我省进行试点。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2008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89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8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省人事厅、省统计局共同负责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省人事厅负责考试的指导、监督和考试实施;省统计局负责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准考证发放等工作。考试成绩由省职改办和省统计局公布。
二、考试对象
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从事统计及相近专业(经济类金融、财政税收、工商管理,会计、审计、计算机专业)工作,并符合我省规定的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条件的在职人员(不含达到和超过国家规定离退休年龄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的考试。
三、考试实施
(一)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统计工作经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勤政,爱岗敬业;取得统计师及相近专业中级资格5年以上。
2、具体条件: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8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统计工作10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统计工作20年以上;
(4)中专毕业,在县(不含市、区)属企事业单位或在森林、矿山、野外等艰苦条件下从事统计工作25年以上;
(5)符合我省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者。
3、行政机关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专职从事统计工作满15年;大专学历,专职从事统计工作满20年的工作人员可由单位推荐参加考试(本条规定仅在2008年 考试期间有效)。
(二)考试方式
1、考试时间和科目:6月22日上午8:30至11:30 考试科目为《高级统计实务》
2、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统计相关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对所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
3、本次考试只在兰州设置考场。
4、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及身份证原件。
5、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统计考办核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有效期5年。省人事厅、统计局参照全国合格标准,确定我省合格标准,报全国统计考办备案;合格人员由省职改办下发省内合格证,有效期至次年底。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1、报名时间定于2008年3月20日至4月20日。
2、报名时本人填写《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呈报单位留1份,上报省统计局1份),经单位及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后,持以下材料及考务费到指定地点报名:
(1)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
(2)统计师或相近专业(与“考试对象”中所述一致)中级技术资格证书(符合“报名条件”第3条者除外);
(3)高级统计师报名表1份;
(4)近期1寸正面免冠黑白照片2张;
(5)考务费120元。
4月20日前各单位按隶属关系向所在市州统计局或上级主管部门人事处报名;中央在甘及部队单位到所在地统计局报名;
4月23日前各市州统计部门将报考人员的报名表、报名信息卡、考务费汇总后,经当地职改办审核盖章后报省统计局人事处。
四、考试用书
2008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高级统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定价5.00元,由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组织专家修改,并经人事部审定,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需要购买《高级统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者,请在报名时预定。
五、几点要求
1、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和评审是评价工作的两个环节,报考人员考试合格后,还须符合甘肃省规定的申报高级统计师应具备的学历、资历、论文、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基本条件及省职改办(甘职改办(1994)8号文件)规定的业绩条件,才能申报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
2、各单位要按文件规定,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严格掌握条件,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伪造证书而取得考试资格、考场替考等违纪人员将严格按人事部第3号令严肃处理。
省统计局联系电话:0931-2176143
省统计局地址:甘肃省统办三号楼2114房间(广场百盛商场南门正对面)。
甘肃省人事厅
甘肃省统计局
二00八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