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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关于200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2008-4-11 17:58  【 】【打印】【我要纠错

关于200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梅市统[2008]11号

各县(市、区)统计局、人事局,市直和驻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人事部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08〕1号)及粤统字[2008]7号《关于200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0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为10月19日。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安排如下:

  (一)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二)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二、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二)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三)资格要求:凡初中毕业工作满十年;高中毕业以上学历的在岗统计工作人员均可报考初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岗统计工作人员均可报考中级:初中毕业工作满二十年,专业工作满十五年,任初级职务满四年;高中或中专毕业,专业工作满十五年,任初级职务满四年;大学专科毕业,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专业工作满四年;研究生班结业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工作满两年;获得硕士学位,专业工作满一年。

  三、报名时间

  2008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市直及驻梅单位报名时间为4月30日前,各县(市、区)报名时间为5月20日前

  四、报名办法

  按属地原则,市直及驻梅单位考生到市统计局报名,各县(市、区)考生到所在地统计局报名

  报考人员须填写《200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见附表)一份,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彩色大一寸免冠正面同底相片四张(含贴报名表相片一张)。

  各县(市、区)统计局在组织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报名资格所要求的从事统计工作的年限,计算到2008年12月底止。

  五、报考费用

  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标准收费。按报名人数由市统计局代省收取考务费每人100元(每科50元、含试卷费、管理费等)。

  六、考场设置

  按规定只在地级市设置考场。考场必须设在高等院校或国家高考定点学校,并严格执行有关考试纪律规定。

  七、考试教材的订购

  2008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由省统计局人事处统一向全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订购。考生在报名的同时可根据自愿原则在报名点订购考试用书。初级每套61元,中级每套103元,除相应教材外,均含学习指导与习题。市统计局不组织考生培训、复习课程,考生以自学为主。

  八、各县(市、区)统计局、人事局要在组织考试各环节工作的报名、参加考试等方面,热情为应考人员提供服务和方便,并尽最快的速度使考生拿到教材。考试成绩查询在考试结束两个月后,考生可登陆统计专业资格考试网页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

  咨询电话:市统计局综合法规科:2250404

梅州市统计局
梅州市人事局
二00八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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