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事局、统计局,省直及中央驻豫各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08]1号)的规定和安排,现将2008年度我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2008年10月19日考试。
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时间、科目:
上午9:00一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一 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时间、科目:
上午9:00一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一 4:30 统计工作实务
考点在省直、省部分辖市政府所在城市分设。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并担任助理统计师满四年;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4、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5、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6、获博士学位。
报考人员参加工作年限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
三、获得资格条件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即每个考生两个科目必须一次考试全部合格方可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报名办法
1、报名采用打印填写考试报名审批表、计算机管理的办法。手工填写的报名表,不予受理。
2、各省辖市凡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打印填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批表》(见附件1),经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后,分级别汇总打印填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批表》,到所在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后办理报名手续。
3、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打印填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批表》,经主管单位人事处进行资格初审,并分级别汇总打印填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批表》,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后办理报名手续。
4、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不含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考试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
5、报考人员需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及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每张照片背面均须标明各人的姓名、单位和报名序号。各单位应将全部报考人员的照片按报名序号排列好。)
6、根据省发改委、财政厅豫发改收费[2004]第1054号文件规定,对报考人员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收40元,市留12元,上交省28元(含上交国家费用)。
五、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2008年5月6日—5月30日全省统一组织报名。
5月28日—5月30日,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6月13日前各省辖市将报名人数、试卷预订单(附件2)和信息软盘报省人事考试中心,同时交纳考务费。
7月30日前各市人事考试中心务必将考场编排软盘报省人事考试中心,逾期不报,若试卷预订有误将不予调剂。
10月16日各省辖市派专人、专车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
10月19日全天考试。
10月20日各省辖市派专人、专车将试卷送到指定地点。
六、考试用书
考生可统一到各省辖市统计局订购统计专业考试大纲和指导用书。
七、注意事项
(一)各市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的要求,把好资格审查关。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各考试管理机构一律不得接受报名。
(二)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标准化考试方式,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做答,在试卷上答题无效。
(三)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入场。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和无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其它物品一律不得携带。
(四)坚持政务公开。考生可登陆中国统计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stats.gov.cn)查询考试成绩,各地应将中国统计信息网域名打印在准考证适当位置。
(五)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地区或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六)准考证号码编排规则,数据库格式按国家“统考办”规定,数据信息上报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
(七)考试期间各考试中心须有专人值班,值班时间于考试前一天下午6时起至考试结束后一小时止。请各市将值班人员的姓名、职务、值班电话于考前会时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各省辖市对200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严密组织,安全保密;认真落实考务工作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对玩忽职守造成考务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责任人,要坚决追究责任。采取有力措施,严肃考风考纪,对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密、泄密的人员,一经发现,要记录在案,按照人事部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河南省人事厅
河南省统计局
二00八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