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08年5月26日至2008年6月1日
二、下载准考证时间
2008年10月10日至2008年10月17日
三、考试时间
200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考试日期定为10月19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附件: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在统计岗位上从事统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2、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人员,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精神,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报名点进行报名。
3、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四年。
(2)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二年。
(3)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
(4)实行资格考试制度前,已担任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符合上述第1条基本条件中规定的要求,如本人自愿,也可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4、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
5、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