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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8年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试点考试成绩的通知

2008-8-22 14:35  【 】【打印】【我要纠错

关于公布2008年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试点考试成绩的通知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2008年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试点考试的合格标准为90分。(试卷满分150分)

  考试成绩将于8月18日上午10时起在中国统计信息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上公布。届时,考生可以登录中国统计信息网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 ,点击“成绩查询”,输入准考证号码和姓名查询本次考试成绩。查询时间为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

  网上查询的成绩仅供参考,考生最终成绩应以当地考试管理机构下发的书面通知为准,合格证书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或主管部门颁发。各地区统计考办的联系电话可在“咨询报名”栏目进行查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统计局
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二00八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