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A是“注册金融分析师”(Chartered Financial Analyst)的简称(也称“特许金融分析师”),它是证券投资与管理界的一种职业资格称号,由美国“注册金融分析师学院”(ICFA)发起成立。该学院最初是在1959年6月由美国“金融分析师联合会”(FAF)同意在弗吉尼亚的夏洛茨维尔市与弗吉尼亚大学联合设立。
1962年1月,“注册金融分析师学院”与“金融分析师联合会”一起成立了美国“投资管理与研究协会”(AIMR)。“投资管理与研究协会”是一个全球性非盈利机构,它是美国证券分析员、投资经理和其他参与投资决策专业人员的专门组织,其使命是建立并保持专业的精益求精以及诚信的最高标准,来促进全球投资行业的利益,其宗旨是提高投资决策人员的各方面专业水平。自1963年第一个注册金融分析师产生以来,CFA资格证书就成为全球从事投资行业人员职业典范的象征,国际知名企业和投资机构均视CFA资格为衡量专业投资人员职业水准和职业道德的最佳标准。
“注册金融分析师学院”设立的宗旨是提高投资决策人员的各方面专业水平,并通过授与CFA称号来确信从来人员具有高级职业水平。学院设立之初,恰好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完成了一个“证券市场专项研究”报告,该报告除了分析60年代初的美国证券市场外,也提到了证券从业人员鱼龙混尽可能,需要培养一些具有正式“资格”的分析人员。
于是在1964年1月,当时的“金融分析师联合会”董事会主席WilliamNorby看准时机,努力促成CFA制度的形成。他写信给各监管绝对值和交易所,请求使CFA成为职业投资分析家的衡量资格标准。他提出,如果自律机构要确定一位分析师的资格,则CFA应是标准,这种统一的资格可以消除混乱,提高CFA注册价值,同时也便于分析师在投资行业不同部门的流动。
North的努力没有白费,在1964年6月,纽约证券交易所就明确强调监管、研究人员必须具备学院注册资格。之后,“美国投资咨协会”、“美国投资银行家协会”和“纽约金融协会”等机构也都表示成员应具有CFA资格才能加入。这样就使得CFA资格具有了行业职业权威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