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于2009年3月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带好下列材料前往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瑞金南路438号)领取证书。
领取证书须携带:
1、成绩查询单(在考试院网站下载打印并签名)。
2、本人身份证。
3、证书费15元/本。
注:凡逾期领证,请考生带好以上资料在每月第一个星期四到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瑞金南路438号303室)领证。交通:轨道4号线、205、104、41、72、89、17、43、814、572、872路等公交车可达(本院无停车条件)。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00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