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09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09〕35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我市网上报名时间: 2009年4月23日9:00—— 5月22日17:00。
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东莞市专业资格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dg.gdkszx.com.cn)进入我市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交费及报名确认
我市采取现场报考资格条件审核和现场刷卡缴交考务费报名确认方式。
我市“报名确认”时间: 2009年5月18日——22日;
地点:新城市中心区石竹路2号东莞市南城职业中学东门内。
联系电话:22203889。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日 期 | 级 别 | 时 间 | 科 目 |
10月18日 | 初、中级 | 上午 9:00-11:30 |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
下午 14:00-16:30 | 审计理论与实务 | ||
高 级 | 上午 9:00-12:00 | 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 | |
下午 14:00-17:00 | 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 |
三、考试方式和内容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均采用闭卷笔试。初、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省人事厅用印的《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国家审计署用印的成绩合格证书。
(一)考试方式
1.初、中级资格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采用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高级资格考试试题为主观题。
2.自2007年起,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的《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科目考试将取消简答题和论述题,题型调整为综合性分析试题,题量为8道试题选答5题,每道题20分;《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科目考试的题型、题量保持不变。
(二)考试内容
1.初、中级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宏观经济学基础、企业财务管理、企业财务会计、法律;
《审计理论与实务》:审计理论与方法、企业财务审计。
2.高级
《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研究,金融理论研究,财政理论研究,财务会计和财务管理理论研究;
《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审计理论研究,审计技术方法。
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可在审计署考试中心网站免费下载,网址www.auditexam.cn。
四、其他
(一)考场设置
考场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二)准考证的获取
请各考生必须在考试前20天自行到我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届时我办公室将以手机短信方式提醒考生领取准考证。
(三)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粤价函〔2006〕463号和粤价函〔2001〕237号文,初、中级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高级按每科100元收取。
附件:1.2009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附件1
2009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报考对象
凡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从事审计、财经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审计初级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取得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二)报考审计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三)报考高级审计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2.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3.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4.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从事审计、财经工作的年限及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计算到 2009年 12月31日 止。
三、提交材料的要求
1.《2009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或《2009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考生用A4纸从网上自行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报考高级审计师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