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2009年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沪人考〔2009〕2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09〕3号),现将《上海市2009年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www.spta.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日
上海市2009年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二)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与评审相结合)考试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本次考试日期定于2009年10月18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初、中级:
9:00-11:30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14:00-16:30 《审计理论与实务》
(二)高级:
9:00-12:00 《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
14:00-17:00 《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考试成绩为非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
2009年4月23日-28日(9:00-11:00,13:30-16:00)
(二)报名地点
上海市审计局审计培训中心(河南南路33号9楼D室,金陵东路人民路口)
报名电话:63375765
(三)报名方法
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报名条件的初审。对初审合格者,在报名表“单位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报考人员携带单位初审合格并加盖公章的申报表,工作证、身份证(原件)、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限高级审计师)、本人近期黑白免冠一寸光面正面照片两张,按规定的报名日期和要求,到报名点办理手续(单位集体办理亦可)。证件不全者须到有关部门补齐证明方可报名。
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初级和中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每科45元,高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每科85元。
考试准考证请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09年9月27日-9月30日,10月8日-10月9日(9:00-11:00,13:30-16:00)至考试院(瑞金南路438号,近斜土路)领取,逾期视为放弃考试。准考证领取时间等如有变更,将及时在考试院网上发布。考生领取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
五、成绩查询
(一)一般在考试后两个半月,考生可于本网站“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二)领证时间为成绩公布后两个月左右,地点为相应报名点。请考生届时关注本网站通知或联系考试报名点。领证前须填写合格人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