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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09年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4月7日-22日报名

2009-4-8 13:48 青岛市人事局 青岛市审计局 【 】【打印】【我要纠错

 关于2009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人办发〔2009〕76号

各区(市)人事局、审计局,市直、驻青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审计厅《关于2009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9]56号)有关要求,现将2009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范围

  从事审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根据《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规定,凡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5.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从事审计工作年限,但确有真才实学,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允许破格参加考试。其破格报名条件按照《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鲁人发〔2005〕15号)执行。

  (二)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或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成绩通知书,合格证、成绩通知书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符合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规定免于职称外语考试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有效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

  (三)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规定科目(模块)考试合格证,或符合《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中暂不参加考试或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规定的,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考试组织

  (一)考试报名

  青岛市考试报名工作由市人事局、市审计局统一组织进行。各区(市)、市直和驻青各单位所属的报名人员,由主管单位的人事部门统一于4月7日至4月22日到市审计局人事处报名(青岛市山东路12号甲帝威国际大厦1906房间)。

  1.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主管部门报名。

  单位组织申报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品德、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情况,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其中,事业单位申报推荐时,要结合岗位设置情况组织申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已超过按实施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应设置的相应岗位数15%的,要从严掌握,一般不再推荐申报。

  2.报名材料包括:

  (1)身份证、学历证书、审计或相关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2)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有效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符合省人事厅《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规定的免试条件的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须提供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

  (3)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书。符合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第六、七条暂不参加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规定的人员,须由市人事局或高等院校人事处出具《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暂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其中属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人员,须将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考试科目(模块)的合格证同时上报。

  (4)《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和《审计考试报名卡》。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须在《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背面)有关栏目中填写相关内容,单位审核后加盖印鉴,并按破格条件规定上报有关材料(原件)。

  (5)近期1寸正面同底片免冠彩色照片2张。

  3.各区(市)人事局、审计局,市直、驻青各单位人事部门,要对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齐全真实、符合要求,签署意见,加盖印鉴后,按报名序号将《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审计考试报名卡》排列整齐,并填制《2009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情况表》(附件2,用EXCEL制表并报盘)一式2份于2009年4月7日至4月22日内报送市审计局组织人事处。

  (二)申报表和报名卡

  《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审计考试报名卡》于报名时统一到市审计局人事处领取。

  (三)考试内容及题型

  2009年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和《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为了更有利于对考生能力的考察和评价,审计署考试中心对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题型进行了调整。自2007年起,《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科目考试取消简答题和论述题,题型调整为综合性分析试题,题量为8道试题选答5道,每道题20分;《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科目考试的题型、题量保持不变。

  (四)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时间为2009年10月18日,上午9:00—12:00考《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下午14:00—17:00考《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任职年限及从事审计工作年限计算到2009年12月底。

  (二)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财政厅鲁价费发〔2002〕164号有关规定执行,每人缴纳报名费200元,报名时交至市审计局人事处。

  (三)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由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审计厅联合行文公布,并可在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审计厅网站上查询。对达到国家考试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审计署、人事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颁发成绩合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省内标准由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审计厅确定并颁发考试成绩有效证明,仅限本省当年度评审有效。

  五、严肃考试纪律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规定,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的人员,不得伪造、涂改有关证件及证明,要严格按照人事、审计部门有关考试规定执行,不得违反考场纪律,否则取消考试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区(市)、市直和驻青各单位人事部门对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格要严格审核把关,认真做好考试考务工作,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联 系 人:市审计局 官卫东

  联系电话:83876270

  附件:

  1.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

  2.2009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情况表

  3.省厅通知文件

青岛市人事局办公室
 二00九年四月七日

责任编辑:丘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