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为5月3日至5月28日。各市报名资料由各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5月28日前送省审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中央驻济(南)单位和省直部门(单位)驻济(南)报名人员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5月20日前统一到省审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报名。
关于2010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10〕1号)和《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有关要求,现将2010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范围
从事审计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报名条件
根据《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规定,凡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备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或有效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
3.具备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
4.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各年度考核称职或合格以上。
(二)学历及资历条件
1.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下同)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2.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从事审计工作年限,但确有真才实学,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允许破格参加考试。其破格报名条件按照《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鲁人发〔2005〕15号)执行。
三、考试组织
(一)考试内容
考试科目为《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和《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二)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为2010年10月17日,上午9:00—12:00考《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下午14:00—17:00考《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报名
1、组织报名。考试报名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部门统一组织。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按照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查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呈报部门集中统一到指定地点报名。
单位组织申报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品德、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情况,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其中,事业单位申报推荐时,要结合岗位设置情况组织申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已超过按实施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应设置的相应岗位数15%的,要从严掌握,一般不再推荐申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齐全、真实、符合要求。呈报部门初审、签署意见、并加盖印鉴,按报名序号将《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1,可在山东省审计厅网站下载,16K纸双面打印)、《审计考试报名卡》排列整齐,填制《2010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情况表》(附件2,用EXCEL制表并报电子版)一式2份分别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审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省审计厅人事处,联系地址:济南市共青团路88号,联系人:刘晓敏,联系电话:86199907)。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审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2.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间为5月3日至5月28日。各市报名资料由各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5月28日前送省审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中央驻济(南)单位和省直部门(单位)驻济(南)报名人员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5月20日前统一到省审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报名。
3.报名材料。
(1)身份证、学历证书、审计或相关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2)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有效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原件)。符合《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规定的免试条件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须提供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和有效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
(3)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书(原件)。符合《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第六、七条暂不参加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规定的人员,须由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高等院校人事处出具《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暂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其中属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人员,须将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考试科目(模块)的合格证同时上报。符合《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规定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人员,须提供《山东省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审核表》。
(4)《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原件)和《审计考试报名卡》(原件)。将于近期免费向各市报名点发放《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审计考试报名卡》,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可直接到省审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领取。“审计考试报名卡”中“考生报名号”、“所在地区”栏由各报名点统一填涂,“考试地区”栏不填涂。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须在《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背面)有关栏目中填写相关内容,单位审核后加盖印鉴,并按破格条件规定上报有关材料。
(5)近期1寸正面同底片免冠彩色照片2张。
(四)考试学习参考书。考试报名时,可征订高级资格考试学习参考书。
(五)考前培训。根据报名情况,省审计干校拟组织考前辅导班,应考人员可自愿报名参加,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有关政策文件和表格式样,可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rs.gov.cn)职称评审栏或山东省审计厅网站(http://www.sdaudit.gov.cn)文件下载栏目下查询、下载。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任职年限及从事审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底。
(二)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2002〕164号有关规定执行,每人缴纳报名费200元。
(三)对达到国家考试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颁发成绩合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对是否使用省内标准,结合全省参考人员考试合格情况及审计人才队伍状况确定。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联合行文公布,并可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或山东省审计厅网站查询。
五、肃考试纪律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及有关规定,应试人员不得伪造、涂改有关证件及证明,要严格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部门有关考试规定,不得违反考场纪律,否则取消考试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考试机构通知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或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好申报资格审核关,认真做好考试考务工作,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对违反规定的,要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附件:1.2010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