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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统计师考试合格标准及考试成绩公布

2008-12-24 10:36  【 】【打印】【我要纠错

  2008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阅卷评分工作已经结束。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件《关于200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96号),确定统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考试成绩于2008年12月18日至2009年1月20日在中国统计信息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上予以公布。应考人员可以登录网站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 ,输入考试级别、准考证号码和姓名进行成绩查询。网上查询的成绩仅供参考,应考人员的考试成绩应以当地考试管理机构下发的书面通知为准。合格证书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或主管部门颁发。

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二00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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