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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统计师考试合格标准及成绩查询系统公布

2009-12-25 16: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 】【打印】【我要纠错

  日前,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阅卷评分及审核工作已经结束,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现将各级别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如下:

  一、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42号)文件精神,2009年度统计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二、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2009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统考办字[2009]3号)文件精神,2009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高级统计实务》科目合格标准为90分(试卷满分为150分)

  考试成绩自2009年12月18日起至2010年1月18日在中国统计信息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上提供查询。应考人员可以登录网站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点击“成绩查询”,输入考试级别、准考证号码和姓名进行成绩查询。网上查询的成绩仅供参考,应考人员的考试成绩应以当地考试管理机构下发的书面通知为准。合格证书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或主管部门颁发。

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