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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08年统计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办理证书:3月1日-6日

2009-2-13 10:52  【 】【打印】【我要纠错

关于公布200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办理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8 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 〔2008 〕96 号) 要求,现将 2008 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合格标准予以公布并就证书办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2008 年度统计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72 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 分)。

  二、成绩查询

  考生可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 http://www.rsks.sdrs.gov.cn/ )查询考试成绩。

  三、证书办理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收取合格人员的准考证( 无准考证的须验身份证原件) 、两张照片(一、二寸各1 张、与准考证同底版,一张贴在登记表照片处,一张办理证书用)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 填写《资格考试登记表》 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 (可直接在青岛人事政务网http://www.qdpb.gov.cn/ 或青岛市人事局考试网http://rsks.qdpb.gov.cn/ “相关下载”栏目打印下载使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3月1日至6日由主管部门统一到考试中心(香港中路18 号,福泰广场B 座1101 间) 办理资格证书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丘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