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办理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8 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 〔2008 〕96 号) 要求,现将 2008 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合格标准予以公布并就证书办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2008 年度统计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72 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 分)。
二、成绩查询
考生可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 http://www.rsks.sdrs.gov.cn/ )查询考试成绩。
三、证书办理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收取合格人员的准考证( 无准考证的须验身份证原件) 、两张照片(一、二寸各1 张、与准考证同底版,一张贴在登记表照片处,一张办理证书用)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 填写《资格考试登记表》 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 (可直接在青岛人事政务网http://www.qdpb.gov.cn/ 或青岛市人事局考试网http://rsks.qdpb.gov.cn/ “相关下载”栏目打印下载使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3月1日至6日由主管部门统一到考试中心(香港中路18 号,福泰广场B 座1101 房间) 办理资格证书 。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丘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