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定于2009年2月23日至2月27日发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
2009年2月23日至2月27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发放地点:
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二楼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审核发证窗口11号窗。
三、发放办法:
请200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科合格考生,根据当年报名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发证程序,携带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
②学历(位)证原件(成教、自考生还需提供低一级学历证书)、
③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验证证明、
④报名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如:相关资格证书和聘书原件等、
⑤近期两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在指定的时间到市考试指导中心审核发证窗口11号窗办理资格条件审核手续(报考条件详见当年报名文件)。审核合格者发放相关资格证书及合格人员登记表(合格人员登记表须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切勿遗失)。
考试合格考生因故不能本人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需出具委托书,列明委托事项,代领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四、注意事项:
如合格考生未在规定时间领取资格证书,请于正常工作时间拨打电话83777159联系补领证书时间,领证地点及发放办法同上。
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
二00九年年二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