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肇庆高新区党群办,市直及驻肇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统计局、广东省人事厅《关于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粤统字〔2009〕23号),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0月25日举行。为做好我市的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一)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25日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 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二)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25日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 4:30 统计工作实务
二、考场设置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肇庆设置考点,考点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三、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二)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统计岗位职责,完成统计工作任务,遵守统计职业道德。
(三)报名资格要求:
1. 凡初中毕业工作满10年或高中毕业以上学历的在岗统计工作人员均可报考初级。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岗统计工作人员均可报考中级:
(1)初中毕业工作满20年,专业工作满15年,任初级职务满4年。
(2)高中或中专毕业,专业工作满15年,任初级职务满4年。
(3)大学专科毕业,专业工作满6年。
(4)大学本科毕业,专业工作满4年。
(5)研究生班结业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工作满2年。
(6)获得硕士学位,专业工作满1年。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工作年限及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
四、报名办法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人工报名的办法,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我市各单位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
(一)报名时间:2009年5月14-15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二)报名地点:端州五路十八号人才大厦东楼考试中心。咨询电话:2271231。
(三)报考人员必须提交以下报考材料:
1. 填写《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1份,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2. 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上所附材料须用A4纸复印,由所在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验印公章,并由验证人签名,原件经报名点审核人员核对后退回本人。)
3. 在近半年内拍摄的本人大一寸彩色同版证件照片4张(1张贴在报名表上,另外3张照片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四)报名程序:报考人员持以上“报考材料”到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交纳考务费→领取报名回执→完成报名手续。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五、其他事项
(一)按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考务费按每人100元(每科50元)收取。
(二)考生必须在考试前10个工作日内自行到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结束两个月后,考生可登录中国统计信息网统计专业资格考试网页(http://www.stats.gov.cn/tjzyiszgks)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
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ΟΟ九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