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人事局、市直和驻梅有关单位:
根据粤统字[2009]23号《关于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2009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考试日期定为10月25日。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安排如下:
(一)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二)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二、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二)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统计岗位职责,完成统计工作任务,遵守统计职业道德;
(三)资格要求:凡初中毕业工作满十年;高中毕业以上学历的在岗统计工作人员均可报考初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岗统计工作人员均可报考中级:初中毕业工作满二十年,专业工作满十五年,任初级职务满四年;高中或中专毕业,专业工作满十五年,任初级职务满四年;大学专科毕业,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专业工作满四年;研究生班结业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工作满两年;获得硕士学位,专业工作满一年。
三、报名时间
2009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市直及驻梅单位报名时间为5月10日前,各县(市、区)报名时间为5月20日前。
四、报名办法
按属地原则,市直及驻梅单位考生到市统计局报名,各县(市、区)考生到所在地统计局报名。
报考人员须填写《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见附表)一份,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彩色大一寸免冠正面同底相片四张(含贴报名表相片一张)。
各县(市、区)统计局在组织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报名资格所要求的从事统计工作的年限,计算到2009年12月底止。
五、报考费用
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标准收费,按报名人数由市统计局代省收取考务费每人100元(每科50元,含试卷费、管理费等)收取。
六、考场设置
2009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规定只在地级市设置考场。考场必须设在高等院校或国家高考定点学校,并严格执行有关考试纪律规定。
七、各县(市、区)统计局、人事局要尽早开展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宣传工作,热情为应考人员提供服务和方便。请各县(市、区)统计局于6月10前将考生资料报市统计局,由市统一录入。考试成绩查询在考试结束两个月后,考生可登陆中国统计信息网统计专业资格考试网页(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
咨询电话:市统计局综合法规科:2250404。联系人:谢衍通。
附件:1、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
梅州市统计局 梅州市人事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七日
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
姓 名 | 报考级别 | ||||
性 别 | 民 族 | ||||
出生年月 | 出生地点 | ||||
年 龄 | 身份证号 | ||||
最高学历 | 毕业时间 | ||||
参加工作 时 间 | 从事统计 工作年限 | ||||
现专业 技术资格 | 任职时间 | ||||
毕业院校 | 所学专业 |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通信地址 | 邮 编 | ||||
起止年月 | 主 要 简 历 | ||||
单 位 审 核 意 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考 试 机 构 审 核 意 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准考证号码 | 资格证书号码 | |||
审 批 与 发 证 机 关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