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统计局、广东省人事厅《关于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粤统字[2009]23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
2009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定于2009年10月25日。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安排如下:
(一)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9:00 — 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 — 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9:00 — 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 — 4:30 统计工作实务
二、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二)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三)资格要求:
1、凡初中毕业工作满10年;高中毕业以上学历的在岗统计工作人员均可报考初级。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岗统计工作人员均可报考中级:
(1)初中毕业工作满20年,专业工作满15年,任初级职务满4年;
(2)高中或中专毕业,专业工作满15年,任初级职务满4年;
(3)大学专科毕业,专业工作满6年;
(4)大学本科毕业,专业工作满4年;
(5)研究生班结业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工作满2年;
(6)获得硕士学位,专业工作满1年。
三、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全市报名时间为5月5日至30日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
韶关市人事考试中心(风度北路75号市政府办公大楼一楼112室)。咨询电话:8898676
四、报考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一)报考人员须填写《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一份(点击附件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
(二)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三)本人近期彩色大一寸免冠正面同底相片4张(其中1张贴在报名表上)。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
五、其他
(一)收费
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的标准,考务费每科50元。
(二)准考证领取:2009年9月21—30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
韶关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00九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