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的通知
内人办发(2009)66 号
各盟市人事(人事劳动)局、统计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处,各直属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和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24号)及全国统计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统考办[2009]1号)精神,我区被列入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范围。2010年以后凡是拟参加全区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都要取得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同时还应具备《内蒙古自治区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规定的的相关条件。为促进我区统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探索科学、客观、公正的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方法,现就做好2009年全区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范围及条件
全区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非国有经济组织中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各类机关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7年, 或大专学历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10年的人员,企事业单位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统计师资格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考试方式及组织
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运用统计专业知识、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分析解决和处理统计业务的综合能力。
考试由国家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命题、统一阅卷。自治区人事厅负责全区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和具体考务工作,自治区统计局负责考前的宣传、培训等工作。
三、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确定及有效期限
全国统计考试办公室根据考试总体情况划定国家合格标准,考试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统计考试办公室核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该证在全国范围内5年有效。自治区统计考试办公室根据全区统计人员考试的实际情况,参照国家标准,划定自治区级合格标准,考试达到自治区级合格标准的人员,由自治区人事厅核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该证在全区范围内1年有效。
四、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请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站,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方式。网址http://www.impta.com; 报名时间初步定为2009年5月。具体报名情况以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站通知为准。
五、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为高级统计实务,考试时间定于2009年10月25日(星期天)上午9:00—12:00。考点见从网站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
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工作在我区是一项创新性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广泛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积极做好宣传工作,保证考试组织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二00九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