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大统字[2009]25号
各县(市)统计局:
根据云南省统计局《关于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云统办发〔2009〕36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我州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经我局研究决定,现将我州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2009年10月25日
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初中毕业工作满10年;
2.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2.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4.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统计专业初级资格。
三、收费标准
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云发改收费[2007]558号)文件执行,2009年度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收费161元/人(其中考务费100元、教材费61元),中级资格考试收费203元/(其中考务费工100元、教材费工103元)。
四、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年5月25日,过期不再办理,报名结束后,各县(市)及时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情况汇总表及考试费用一并上缴州统计局,以便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考生报名时需交半 免冠彩照2张,2008年的考试书可继续使用。
各县(市)统计局要积极与当地人事(职改)部门协调,认真做好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00九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