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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09年高级统计师考试5月15日-7月30日报名

2009-5-19 16:42 广西统计局 【 】【打印】【我要纠错

关于2009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人办发[2009]64号

各市人事局、统计局,区直、中直驻桂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24号)精神,我区列入试点范围。为了做好我区的试点工作,按照人社厅发[2009]24号和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统考办字[2009]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统计局共同负责我区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自治区统计局负责组织报名、考前培训、考试等有关工作。

  自治区人事厅会同自治区统计局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二、报考范围和对象

  (一)从2009年起,凡要求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按评审条件申请参加评审。

  (二)现在统计岗位上,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经济等工作,并符合《统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规定的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在职专业人员(包括统计教育工作者、统计理论工作者、统计实务工作者、统计管理工作者以及分管统计工作的单位负责人),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统计专业职务实行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规定的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具备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除具备本通知规定报考条件第(一)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五年以上。

  2.获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三年以上。

  3.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二年以上。

  4.获得博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5.已取得经济学科副教授或高级讲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

  四、考试方式

  (一)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统计实务》。考试时间为180分钟,采用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运用统计专业知识、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分析、解决和处理统计业务的综合能力。

  (二)考试时间:2009年10月25日(星期日)上午9:00—12:00.

  (三)考试地点:设在南宁市,具体地点由广西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发放准考证时通知。

  五、考试大纲

  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高级统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用于2009年度的考试。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时一并征订。

  六、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2009年5月15日至7月30日

  (二)报名方法

  报考人员必须填写《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广西统计信息网:http://www.gxtj.gov.cn首页统计职称考试栏目下载),经所在单位同意加盖公章后,携带本人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身份证(均为原件)、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同一相底)及报名费,按属地原则到当地统计局报名。驻邕区直的中央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到自治区统计局报名。自治区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按照规定的条件审核批准后,发给准考证,应考人员凭准考证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七、考务工作具体日程安排

  (一)2009年5月10日前,各市公布2009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名日期、具体报名地点、报名方法及考试科目等考试相关事项。

  (二)2009年8月15日前,各市完成2009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查、报名表及报考人员名册表的上报等工作。

  (三)2009年8月31日前,自治区考办完成报考人员数据库、考场编排、上报全国考办。

  (四)2009年10月10日前,自治区考办和各市考办完成

  向考生核发准考证工作。

  (五)2009年10月25日(星期日)举行考试。考试时间上午9:00—12:00.

  (六)10月31日前区考办将考试卷送达国家考办

  八、收费标准

  根据桂价费字(2003)200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统计专业资格考试的报名费每人次10元,每科考务费45元、试卷费10元。

  九、考试成绩的公布

  对参加考试并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5年有效。同时,根据我区报考人员考试的实际情况,参照全国标准,确定我区当年参评的使用标准,符合使用标准的,由广西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考试成绩及格证明,该证明在2年内申报我区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中有效。

  为了提高考试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我区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将在广西统计信息网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和考生成绩。考生可以到报名点、网站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

  上网查询网址为:http://www.gxtj.gov.cn/

  十、其他事项

  在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自治区统计局(人事教育处)、自治区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反馈。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自治区统计局(人事教育处):苏聪,联系电话:(0771)5854341;自治区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韦相超、覃枝,联系电话:(0771)5864453。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
二00九年四月十日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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