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57号)精神,2009年广东省被列入全国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试点省份之一,由于考试成绩在12月底才公布,为保证评审工作的连续性,将2009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工作延长到2010年上半年。为做好我市2009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对照资格条件提交如下材料:
1.《送评材料目录单》(申报评审表一)1份;
2.《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评审表二)1份;
3.《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一式20份,其中1份为原件;
4.《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申报评审表四)1份;
5.《证书、证明材料》(申报评审表五)中所有证书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包括全日制的、在职的最高学历)、非学历教育、统计师资格证、任职资历等证书复印件,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免试证明原件,外语考试成绩通知单或合格证或免试证明原件,高级统计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
6.《业绩、成果材料》(申报评审表六),申报材料提到过的所有业绩、成果均须提供证书、证明材料并装订于此,包括取得统计师以来的有关论文、著作、奖励、成果、业绩方面的证书、证明材料,或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以及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制定的统计调查方案或统计报表制度等;
7.《贴资格证相片页》(申报评审表七)及相片1份;
8.《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申报评审表八)1份;
9.《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九)及近3年年终考核登记表各1份;
10.论文、著作(代表作)和技术报告,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含译著);
11.本人取得中级统计师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3,000字以内)1份,自制封皮;
12.申报职称资料袋(牛皮纸档案袋)。
上述材料第1—9项可在广东人事网(www.gdrst.gov.cn)下载中心下载打印填写(2009年申报评审须使用新版职称评审表),第10、11项自行装订。除第3项按A3纸规格制作外,其他材料统一按A4纸规格制作,并按规定要求打印及分别装订成册。资料袋使用牛皮纸文件袋,由申报人自行准备,要求:资料袋正面须用钢笔填写单位名称、申报人姓名、联系电话、申报的专业、申报的资格等项目,在资料袋的底部要填写单位名称、申报人姓名、申报专业资格名称。
(二)申报人提交评审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可靠,数量质量符合资格条件规定。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提交的复印件逐项与原件核对后,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所在单位要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以及填报材料真实可靠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150字左右),填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及《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和评审登记表》。
(四)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学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论文、著作(含译著)等,必须如实地注明申报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对学术技术成果及完成项目的奖励、表彰,要注明授予的部门和等级。填报和提交的论文、著作应是公开发表的。
(五)凡送审的申报材料一律要求密封,并加盖骑缝章,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不予受理。对评委会不受理的申报材料,将弥封并加盖骑缝章后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六)凡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
二、省外来粤人员和申报两个系列人员的申报办法
(一)省外来粤人员申报,按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8〕14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报有关表格,提交规定材料;
(二)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在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进行意见收集和问题核查,如实填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并加盖公章;对提交的复印件逐项与原件核对后,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材料审核鉴别必须将不符合条件要求及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
(三)报送单位连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一起密封加盖骑缝章报送。
四、评审组织和受理申报时间
(一)广东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评审机构为广东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广东省统计局人事处。
(二)2009年度珠海市高级统计师资格受理申报时间为2010年3月17日至2010年3月26日(休息日除外)。申报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地址:香洲区康宁路66号605室,联系人:赵岳华,联系电话:0756-2128172),逾期不予受理。市统计局咨询电话:0756-2120266。
五、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规定,申报者在报送评审材料时应缴纳评审费每人580元、论著鉴定费200元,共计780元。
六、评审结果公示
为保证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按照《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粤人发〔2002〕236号),评委会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返回所在单位在单位公告栏(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对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单位和个人均可向评委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署名举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举报电话:020-83133936(监察室)、020-83134937(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相关链接:广东省高级统计师资格条件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统计局
二O一O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