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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0年统计师考试报名6月23日-25日

2010-5-26 11:17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 】【打印】【我要纠错

上海市统计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上海市2010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的通知

沪统字[2010]32号

各委、办、局,各区、县统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10]1号)精神,现将《上海市2010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即转发所属单位,并认真做好宣传和组织报名等相关工作。

上海市统计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0年五月十八日

上海市2010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为了做好本市2010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根据有关通知精神,现就本市本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10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和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以下简称高级资格考试)日期均定于10月24日(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 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 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 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 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 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

  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用闭卷笔答方式,考试试题全部采用客观题,考生只需在答题卡上填涂信息点作答。

  高级资格考试采用开卷笔答方式进行。

  二、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遵守统计职业道德。

  2.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5)获博士学位。

  4.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统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统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外,如当年参加评审,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取得统计师资格满7年。

  (2)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统计师资格满5年。

  (3)硕士研究生毕业(包括取得硕士学位,研究生班,不包括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取得统计师资格满4年。

  (4)获博士学位,取得统计师资格满2年。

  (5)对具有其它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统计岗位上工作满2年,分别对应上述学历、资历条件,其中符合上述学历、资历条件之一的,也可以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

  对当年不参加高级统计师评审的人员,其参加考试计算资历条件(统计师或其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限)时,可根据上述资历条件之一和本人参加评审的时间,在考试合格有效期内计算。

  报考人员参加工作年限、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

  三、报名时间和办法

  1.报名时间:2010年6月23日-25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00-4:30

  2.报名地点:

  (1)上海市南湖职校第一分校

  地 址:天宝路1039号

  联系电话:65085509

  (2)浦东新区统计学会

  地 址:临沂路128号413室

  联系电话:68641082

  (3)崇明县统计局

  地 址:城桥镇人民路68号10号楼206室

  联系电话:59617416

  各区县可结合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与培训,继续做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宣传和组织工作,有条件的区县统计局,可组织集体报名。

  市统计局职改办咨询电话:53857002 53857064

  3.报名办法:

  (1)参加全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考试报名前须由本人填写考试报名表,考试报名表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在报名表“单位意见”栏目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报考人员须按规定的报名日期、时间和地点,携带本人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本人近期免冠照片(1吋)2张(同底版,照片后用圆珠笔写明考生姓名、考试级别)到报名点报名。

  报名时所带证件均要原件,并附复印件。原件交验后退还,复印件则作为考试报名表附件留存,其中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考试报名表后面。

  (3)已参加过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只需凭原准考证和考试报名表办理报考手续。

  (4)报名点代码:南湖职校第一分校:5757

  浦东新区统计学会:5758

  崇明县统计局:1130

  考试成绩查询业务将于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在网上开通,届时考生可登录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页(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或者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网(www.spta.gov.cn)的“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

  四、港澳居民参加考试问题

  1.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2005年下发的《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统考办字[2005]3号)精神,对符合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的港澳居民,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港澳居民在报名时,应根据相应级别的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及高中以上学历或者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统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照片2张(1吋,一次性快照除外)等证明材料。

  五、收费

  报名参加全国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每人需缴报名费10元;考务费90元。该费用在报名时一次付清。

  2010年度,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继续试行,报名参加全国统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考生,不需缴报名费和考务费。

  六、考试用书和考试大纲

  1、考试用书

  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教材内容有较大调整,教材名称也有变化,考生可根据需要征订。考试使用教材价格如下:

  初级:《统计业务知识》(40元)

  辅导用书:《统计业务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26元)

  中级:《统计业务知识》(40元)

  《统计相关知识》(28元)

  辅导用书:《统计业务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26元)

  《统计相关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14元)

  2、考试大纲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已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为使广大统计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新统计法,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根据新统计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各级别资格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各级别资格考试大纲均公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供考生浏览查询,该专栏网址域名为: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

  附件:

  1.考试报名表

  2.统计专业资格考试集体报名汇总表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