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初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社局、统计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省统计局《关于2011年度初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1〕8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1年度初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1年度初、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为10月16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二、考试大纲
201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大纲继续使用2010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该专栏网址域名为: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2、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3、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获博士学位。
各市要加大报名的宣传力度,根据实际情况尽早安排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报名条件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1995〕46号)规定执行。关于资格审查中对工作年限的掌握问题,请严格按照《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第六条规定执行,即报考今年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工作年限一律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
四、报名注意事项:
(一)报考者本人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学历证书(均需原件)、本人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照片一寸4张、二寸1张。
(二)按照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考务费每人每科51元,合计102元。
(三)各区(市)人社局、统计局、枣庄高新区经发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后,于7月27日—28日携带有关材料到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办理。
(四)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错误填涂有关信息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或影响考试成绩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各市各报名点务必提醒考生注意。
(五)各区(市)、单位(部门)要严肃考风考纪,认真组织学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加大宣传和执行力度。强化考试管理和保密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严肃考试纪律,落实考试管理工作责任制,确保考试各个环节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0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